一、目的
為保障應急救援裝備、物品、藥品處于良好狀態(tài),為發(fā)生突發(fā)事故救援時提供物質保障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范圍
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應急救援裝備、物資、藥品的管理。
三、職責
1、綜合辦公室負責消防設施和器材、防毒面具、呼吸器、標識和圖標等的日常管理。
2、安環(huán)科負責應急藥品的日常監(jiān)督管理。
四、內容
1、定義
應急救援裝備為消防器材和設施、標識或圖標、呼吸器、防毒面具等。
物資包括搶險時所需的物品。
藥品包括因中毒或灼傷等治療時所需的藥品。
2、管理要求
非火災或事故情況下,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、試用消防器材、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、物資。特殊情況(非事故)確需使用時,需經(jīng)安環(huán)科許可。藥品類必須保證在有效期內,并定期更換。
嚴禁占用消防通道,堵塞安全出口;嚴禁圈占、堵塞消火栓、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,保證通道出口暢通,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(tài)。
嚴禁擅自挪用、拆除、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,對破壞消防設施、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,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,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、設施和標示的行為。
按有關規(guī)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。按照治療要求合理配備應急藥品。
由安環(huán)科對消防器材和設施、防毒面具等的使用情況進行定期巡檢,按照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性能要求,每月進行一次檢查,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。
3、維護管理
3.1、日常檢查
設備或設施、防護器材應每日檢查,由所在崗位執(zhí)行,班組長為直接責任人,所在車間主任為主要負責人。檢查器材或設備特別是氣體泄漏報警儀的功能是否正常。如發(fā)現(xiàn)不正常,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。
安環(huán)科每周檢查備品備件、專用工具等是否齊備,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(tài)。
3.2、報警儀年度檢查試驗
每年對報警系統(tǒng)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,并填寫年檢登記表。
3.3、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
每周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,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(tài)。
3.4、防護器材的定期檢查
每半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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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交通運輸] 《道路運輸車輛動態(tài)監(jiān)督管理辦法》2022年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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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交通運輸] 《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(guī)定》(17號令)2023年修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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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交通運輸] 《道路旅客運輸企業(yè)安全管理規(guī)范》交運規(guī)〔2023〕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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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交通運輸]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》2023年修訂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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